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大家学起来③丨文明出行
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,梅州明行明出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市文《条例》共计三十四条,为促九游从公共场所、进条家学公共卫生、起③交通秩序、丨文社区秩序、梅州明行明出乡村风貌、市文旅游秩序、为促九游校园秩序、进条家学网络秩序等方面,起③规定了公民的丨文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,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、梅州明行明出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。市文
其中,为促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、文明出行方面,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?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!
第十五条
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、文明出行方面
自觉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时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不得随意穿越马路,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;
(二)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应当低速行使,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、停车让行;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;驾驶车辆时,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;
(三)驾驶车辆出行,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规范停车,不得占用盲道、消防车通道、无障碍停车位等,不得影响他人出行;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;
(四)驾驶或者乘坐车辆时,不得向外抛洒物品;
(五)在学校区域上下学高峰时段,驾驶车辆应当有序行进,服从指挥,依规停放;
(六)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汽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不得超速、超载;
(七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乘车秩序,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,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;
(八)使用共享出行工具时,文明用车,依规停放,按道行驶,不逆行,不乱穿马路;共享出行工具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共享出行工具的管理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放行为,及时清理违规停放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能使用的车辆;
(九)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、平衡车、电动独轮车等器械;
(十)不得使用隔离墩、交通锥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,不得使用摩托车、自行车等占用汽车公共停车位;
(十一)其他交通出行文明行为规范。
【解读】第十五条
本条是关于交通安全文明的行为规范。交通行为和活动是日常性、普遍性的社会活动,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、文明出行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,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成为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。本条在行人过马路、机动车礼让行人、规范停车、上下学接送、一盔一带、乘车让座、规范共享出行、器械使用、停车位使用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,尤其是针对群众诟病的乱停乱放、共享工具不按道行使、霸占停车位等现象。
编辑:杨乔颖
审核:蔡颜颜
- ·36个交通名目投资1800亿元!云浮周全融入大湾区“一小时经济圈”
- ·即日起开展“十大专项行动”解决雅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管理中的短板
- ·灾区道路多发危险 私人救援暂勿靠近
- ·汉源县下拨350万元应急救灾资金
- ·中缅泰近期成功遣返妙瓦底中国籍涉诈嫌犯620余名
- ·十八大网上知识竞赛将延期至5月10日
- ·十八大网上知识竞赛将延期至5月10日
- ·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.0级地震
- ·动态海报:少年徒步百里祭英烈 留下这些感人瞬间
- ·时过立夏,用一杯怀集春茶,倾听春与夏的以及鸣
- ·强化宣传让人们更快更全面了解灾情
- ·灾难摧不垮我们(图片)
- ·动态海报:少年徒步百里祭英烈 留下这些感人瞬间
- ·凝聚力量 争创首季“开门红”
- ·谢谢你,不留名的志愿者!
- ·石棉县拖乌山大熊猫廊道 顺利完成半年监测目标